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我院2010级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研究生李璐(S105424)同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已超期,不主动办理退学。我院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拟予以退学处理,特拟此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公告期满,学院将名单、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