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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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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四川大学体育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14     信息来源:



 

为有效实施《四川大学体育学院B级学科建设方案》和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科研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021年学校下拨我院的15万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坚持投入与产出协调一致”的原则,即将科研经费投入到有科研成果产出的项目中。基于此,学院制定本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望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一、项目类别与经费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支配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支持学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为此,我院2021年度课题项目设置如下:

1.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的项目,鼓励组建团队申请。

(2)面上项目: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能产出重要研究成果的项目。

3)一般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申请,优先支持有望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的培育项目。

2.项目经费

1)重点项目设3-4项,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面上项目设5-6项,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设1-2项,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0.5万元。

2)课题项目经费使用参照社科处《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使用划拨经费的5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总经费的75%,12月10日前100%完成当年全部下拨经费,凡未完成按照时间点完成者,学院对未在对应3个时间点如期执行的下拨经费将进行统筹使用。

二、申请人条件

1.课题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学科研岗老师。

2.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面上和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研究时限与结题要求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完成时限均为1-2年。

2.课题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字样。

3.课题成果形式为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

4.结题要求: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中重点项目应完成A类B类成果1篇(项)C类成果2篇(项);面上项目应完成C类成果1篇(项);一般项目应完成D类成果1篇(项)。可以用刊用通知及时结题,以便有资格申报次年同类课题,但有弄虚作假者五年内取消所有项目的申请资格。

5.研究期限:1-2年,最好1年。但经费必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执行完毕。

6.未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课题并结题者,不得再申报同类课题。

四、申报流程

1)拟参与申报的申请人(团队或个人)将申报材料于2021421日早上8:00前报学院,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版1份(见附件)交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学院组建项目库管理办公室,采取“开放受理、 定期审查、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对申报和立项信息交叉查重。

4)学院建立项目评审和验收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评审和验收小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技术验收工作等。专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 评审会需要申请人进行课题答辩,时间5分钟。

5)每位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每年只可以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可再次申报主持项目,参与项目数限2项目。

6)在同类项目申请中,预算经费和申报书质量一样的情况下,成果产出多者优先获得资助。

附则

1. 涉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事项,执行学校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其中出版费/版面费/文献查询费不可超过总经费30%,学生劳务费低于总经费10%。

2. 本通知由体育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体育中心 孙景权(85418123)

邮箱:645942115@qq.com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

         202141

 

 

 

附件: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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