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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公共体育课特殊课程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0-10-14     信息来源:

四川大学公共体育课特殊课程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体育学院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公共体育课程实际开课情况及学生伤病状况,现就体育特殊课程申请细则说明如下:

一、特殊体育课程适用对象

1.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锻炼和考核的同学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的同学

3.能正常参与到某项体育活动,但伤、病或因某种生理缺陷,无法正常完成身体素质考核及课外参与的同学。

二、申请办法

1.由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公共体育课特殊课程申请表》(附件1),并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2.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体育学院教学科进行审核、评估; 

3.体育学院正式备案后,予以免修、身体素质及课外免修或安排体育保健课程

三、处理办法

1.针对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同学,安排力所能及的体育项目随堂上课,身体素质及课外免修,该部分成绩记30分(合格)。即体育成绩=课堂参与(满分50分)+身体素质及课外免修(计30分)

2.根据体育学院公共体育课保健课程开课安排及学生学期课表,安排公共体育保健课程,保健课成绩为学生期末体育课成绩。

3.确因身体原因完全无法参与体育课程且学生学期课程安排较满(参照学期课表),办理体育课程免修,体育成绩按60分(合格)记。

四、注意事项

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而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该阶段仅能办理课程免修或者部分免修

如有疑问,请致电体育学院教学科028-85990010.

四川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科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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